2010年亲属去法院起诉遗嘱继承案,因为生活二十几年的再婚老伴去世,要改房证名,房产局要求走法律程序。没想到这个程序一走竟近三年。2010年11月起诉。开始电脑派位选了一个法官,后来对方在法院搞关系,该法官没等开庭就被换掉。后来法院指派,这个法官今天有事明天病,经我们抗议又换了一个法官,于2012年9月第一次开庭,结果这个法官到是身体健康,倾向性极其露骨,怎么进行法律程序完全听被告的,今天要求鉴定遗嘱真实性,明天又要鉴定遗嘱内容和签名是否属于一个人。本来我们这边单位领导作为见证人已经出庭作证了、也在遗嘱上签字了,还不行,还故意拖延时间。这个情况延续到今天也没有任何结果也没去鉴定所鉴定。请问我们该走哪些程序,去哪些部门投诉可以有结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