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供应商合同期已满 未续签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现想终止合同 是否会被索赔 如果避免索赔并能和平结束合同

与物流供应商的合同是2012年1月份签订的,有效期1年,至2013年1月已到期。
合同上有注明合同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将自动续期一年,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结束合同。
我司在未通知续约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后结束合同的情况,与供应商又合作了至今,现在想更换供应商。
想问,这样子的行为会受到对方索赔吗?有什么办法和平结束合同并避免索赔?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合同期满时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并且你现在是已经在合同期满后与对方合作至今,你的这种行为等同于是按照合同约定“无异议自动续期”来履行合同的。
现在想解约的话,可以向对方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避免索赔的最好方式就是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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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5
因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未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关系,该合同有效期将延续至2014年1月份。因此,目前仍在合同期内。
是否会遭受索赔,要看你们是否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合同中是否赋予你们任意解除权)。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你们有任意解除权,那么,你们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将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你们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们和对方协商,力求对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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