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数额由地方政府制定,各地不相同,但数额的确定却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根据以上标准,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大概应当补偿多少数额。
要救济你们的权利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征地补偿标准是由省政府制定的,申请省政府公开该补偿标准。对比看达县发放的补偿金是否符合该标准。
2、在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追问. 谢谢您,我还想请问下,我们哪里天高皇帝远,在家的都是留守老人和儿童。根本就不懂这些,那我们这些村民又该象那些部门求助呢?要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哪里还存在很多问题是你们没法想象的!我想直接和你联系可以吗?!我QQ:1123829393。在此我代表我们村民感谢您!望回复!
追答向征收你们土地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征收你们土地的部门是县级的国土资源局,当然你们最好确认一下到底是不是,你们可以向市级的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抱歉,我能给你们做的仅限于告诉你们下一步维权的方向,具体操作层面涉及到很多问题,恕我不能进行了,你们可以去找当地的律师帮忙,付不起律师费的话可以仅仅咨询,咨询费最多也就两三百块钱,我不可能抽出这么多时间帮你们一一解答的。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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