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5
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到12条,12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3条到59条。47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0到168条,109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9到211条,43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212到224条13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25到350条。126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51条到372条,22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373条到385条,13个。
第九章 渎职罪386到424条,39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425条到455条,31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