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员工 由于还没结婚已经怀孕了 妊娠反应比较大 就想要请假 在病假结束后 接着又说要提前用掉婚假 但是她包括结婚证明都还没有提供 现在一直处于她说的婚假状态 但是目前一直没有提供结婚证明什么的(本来说过几天补得,但是至今婚假时间过了还没有补) 可以算旷工吗
另外还有关于婚假时间 中间因为夹了个春节 正式请婚假是从2月1日起的 加入是15天婚假 应该婚假结束到2月15日 还是说婚假结束到要推迟 推迟天数为春节国定假天数?
如果是到2月15日那婚假已经结束了 可是她至今还未给我们结婚的任何手续 是否可以算旷工?只在当初请婚假时说以后会补得 但是婚假如果2月15日结束的话 目前她还未提供相关证明怎么算
由于她现在是孕妇我们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也属于违反了规章制度 只是相对来说严重程度可能需要以旷工几天来定,具体日期一般可以怎么定呢? 例如超过一个月?因为具体劳动仲裁部门会怎么定并不知道 但是我总不可能依着她一直旷工 而不解除劳动合同吧 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那我算他旷工?旷工理论上即使是孕妇我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她补得齐结婚证 那我还是算他婚假 问题是时间呢 是15天+3天春节假期总共有18天 还是只能算15天 春节在内也不另外加
追答对一个孕妇还是宽容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