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合同工,已经工作了4年6个月,因为工资待遇和领导发生冲突

后来在一天里直接给我辞退通知书,说我违反纪律,我也不清楚到底是违反什么纪律,现在已经被辞退,准备去单位完清后面的手续,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期未满,单位辞退你要有依据,否则不生效。追问

单位就是给了一张辞退通知书,上面说我违反了单位合同书的第几款第几条,我不清楚,得罪领导属于什么规章制度!我看了劳动法第39条2项规定,会不会就是单位要辞退的借口和理由,毕竟相对于单位来说,我是弱势的,他说我违反了纪律要辞退,我也没办法!

追答

你看看是否违反了第几条第几款,若能靠上也没法子。
若根本靠不上,你就去告他,告他违反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2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所提供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就无法律效力。公司就不能依照奖惩管理办法对你作出违纪辞退处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辞退公告;
3、如果公司属于强行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支付你二倍的赔偿金,即补偿你4年半工龄,计4。5个月工资的二倍(即9个月工资);
4、本问题的关键是“你与领导发生冲突”的严重程度如何,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合法。
5、建议你尽快咨询你当地的律师,可能会挽回不少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