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团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介绍信可以去团委开。
需要介绍信,在模板介绍信上填写个人姓名及接收团组织信息,团支书汇总收齐,交到学院团委,盖章。盖章完毕再返回给同学本人。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 应开具转接介绍信。不能仅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填写时,原由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升学、毕业、转学、退学、休学等。
1、介绍信是开具单位对团员本人团员身份和其团员档案及持有材料完整性的确认证明,不能有效证明团员身份的,不应为其开具介绍信;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基础材料不全的,应在补齐后再为其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团档材料”栏,应就团员团档资料的明细情况进行说明,明细情况应与团档材料件数相一致。
2、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等,放入团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接时,团档中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和本人持有的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最基础的材料,缺一不可。
3、开具介绍信后,各单位应及时将团档随其本人人事档案办理转递。团员持介绍信赴新单位办理转接。
4、介绍信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开具,加盖分团委公章即有效(同时应在骑缝线上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
在原单位团委(团总支)开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团委即可,各团委都有介绍信的标准格式。注意,接受单位的称谓一定要正确。有团员证的,可以由原单位团委注明转移到新单位,新单位注明已接收。
1、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团员因升学或工作入我校,须持团员证或持团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接受,按自动脱团处理。
3、团员证栏目填写不清者,不予接受,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关系者,须按要求及时向接受单位申请补发团员证。
4、团员因毕业或工作调转,离开我校,须持团员证(我校不再使用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办理。
5、在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要查验团员证的使用情况,保管情况,团费收缴情况。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者和上次注册到办转出手续时间超过十五个月者,不予办理。
6、没有团员证者,不予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7、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按要求填写,(转入、转出时间、团费收缴情况等),并加盖接受单位或转出单位公章。
8、我院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权由院团委授予基层团委,没有成立基层团委的单位由基层团组织出据证明,统一由校团委办理。
9、各基层团委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向校团委上报转入、转出团员名单各一次(注:毕业班离校一周内报年度团员转出登记表,新生入校和教工报到半个月内上报团员转入登记表)
10、团员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走,仅持本人团员档案而无组织关系证明者不予接受;有组织关系证明而无团员档案者,团组织应正常接受之后向其原单位发信索要档案材料,在确认无法找回时,须请原单位团组织出据证明。超过半年仍无档案或证明者,团组织应将其除名。
11、各基层组织对团员自行携带或邮来的团员档案应及时归入团员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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