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工资跟实际工资不符,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2011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是1000元/月,但是我曾提出跟和我约定的实际工资不符而且这个工资低于当时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人事人员告诉我没关系,工资会按照实际约定的发放五险一金也会根据实际发放工资按比例上缴的。补充说明:我们公司是上市企业,因上一年度效益不好这一年要大批量裁员,恰逢我合同即将到期。所以我想问:单位是否跟我续签合同应该在什么时间找我谈才合理合法,不续签我能拿到怎样的补偿?请各位老师帮帮我,怎样可以有理有据的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大家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继续续签的话,应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5项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你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是2年期合同,就是2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按照你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是应发工资。
单位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的任何时间通知你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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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8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当员工发现公司支付的工资与约定的工资不符合时,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单位支付工资与约定工资不符合,并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如单位坚持不予改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和46条第一款规定,单方面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区域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第2个回答  2013-02-18
一楼说的对,一般都是提前通知,约一个月,如果发的工资低于合同你可以起诉你们公司,而且又是低于最低工资你赶紧的找人事先沟通,沟通不行就起诉他们,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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