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的是2011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是1000元/月,但是我曾提出跟和我约定的实际工资不符而且这个工资低于当时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人事人员告诉我没关系,工资会按照实际约定的发放五险一金也会根据实际发放工资按比例上缴的。补充说明:我们公司是上市企业,因上一年度效益不好这一年要大批量裁员,恰逢我合同即将到期。所以我想问:单位是否跟我续签合同应该在什么时间找我谈才合理合法,不续签我能拿到怎样的补偿?请各位老师帮帮我,怎样可以有理有据的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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