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是
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电费发行后,供电企业会先通过微 信账单、邮件等告知您的电费已发行,请您在缴费期限前缴纳。
根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
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1)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在此期间,您还能正常用电;如已超过缴费期限仍未缴费的,供电企业会通过短信、邮件、电话或上门派发催缴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收;经催收后仍未缴费的,将依法执行欠费停电。为避免停电影响到您的生活,请按时缴费,感谢您对供电事业的支持。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