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迁父母。以章丘为例:
投靠亲属落户基本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章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章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章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章子女在章有固定住所,允许来章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扩展资料
申办手续:
符合条件第1、2、3、4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章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3)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4)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符合条件第5项所需手续:
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三联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6、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8、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章丘政务服务大厅-亲属投靠落户
子女满18周岁并不标志着有权决定自己的户口迁移。迁移户口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不是公民个人决定迁移就可以迁移的。满18周岁的子女如果想迁移自己的户口,当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准备迁入地的派出所咨询是否允许迁入。
一、迁移条件: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父(母)申请;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③父母全户户籍证明、子女户籍证明;
④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⑤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批;
3、发证。(户口准迁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扩展资料: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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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迁户口程序 如下: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 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
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
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
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
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