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法院执行庭计算还是申请人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并没有明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由谁计算。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作出执行裁定的时候会相应地计算出迟延履行利息并纳入被执行人应当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也可以在申请执行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计算出债务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并在申请中明确列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新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公式为: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6
【1】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由法院确定自然由法院执行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委托具计算资格与计算能力的有关权威机构或部门计算,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计而确定。即谁确定则由谁计算,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要求与监督。
法律依据:依照2014年08月01日 施行的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中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该词,只有法院执行庭才有资格书写而确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利息金额,而不是由当事人计算后提供数据给法院,法院不计算就填写在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计算而提供的数据的不作数。因此,应由法院确定自然由法院执行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委托具计算资格与计算能力的有关权威机构或部门计算,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计而确定。即谁确定则由谁计算,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要求与监督。若法院计算错误并已经做出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服。
【2】答: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中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01(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02(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依照2014年08月01日 施行的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等。具体如下:↓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3】答:额外提供现行有效法律参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具体如下:↓
法律依据:2009年05月18日 施行的目前依然有效而适用的法释【法释[200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二条: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局自己计算,计算公式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你好!以下信息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并没有明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由谁计算。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作出执行裁定的时候会相应地计算出迟延履行利息并纳入被执行人应当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也可以在申请执行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计算出债务人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并在申请中明确列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6号”批复:(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追问

七年才扣清法院裁定文书上应付的款项,利率按哪个档期计算?

追答

你好!
1、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追问

裁定书上的款已扣清,对方有支付能力,利率是否按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计息?

追答

实践中其实不会算的太细。多是参考当前的年利率。当然如果你想细究的话,可以算的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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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2-10
申请人计算,然后执行庭会执行的时候再计算一次的。
因为时间不同。
一个是要写执行申请书,一个是实际执行利息。
你如果是申请执行的话,注意前一个就可以了。后面的由法院按照判决书去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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