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1949~1956年);
二,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前进(1956~1966年);
四,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6年至今);
扩展资料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
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委员集体出发,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前往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下午3时,北京30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中国成立
第二阶段,动荡发展时期的中国经济(1958~1978年)。1958~1966年,是全面进行经济建设的时期,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时期,前几年是失误,后几年纠正和弥补失误。期间,虽然建成了一些项目,但成本极高。总的来说,1958~1978年的20年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带着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和“一五”计划成功的喜悦开始,经历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最后带着对“文化大革命”痛苦反思、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困惑而结束。由于中苏关系破裂造成的外部冲击,“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经济上的“冒进”和政治上的动荡造成的自我创伤,中国被隔离在当时日益繁荣的世界经济之外,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尤其是欧洲和日本),尽管中国经济增长在加速,但仍然慢于世界总体经济的增长,经济发展表现令人不满意。
第三阶段,经济体制转型初期的中国经济(1979~1991年)。中国20年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所经历的曲折、挫折、灾难、困惑,孕育着一场新的探索。改革从农村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4年全面转向城市的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和“利改税”改革;放弃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和闭关锁国政策,在沿海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建立海南经济特区和浦东开发区。1984年“六五”计划提前一年完成,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效益最好的五年计划。经济体制朝着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型,逐步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和经济体制的束缚。此后,国民经济经历了1986~1987年的“软着陆”,1988年价格“闯关”和1989~1991年治理整顿的曲折。
第四阶段,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中国经济(1992~2002年)。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统一了全党关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方面的认识,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