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之件之一到派出所申报更改:离婚证、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明书。
《公安部下发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 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更改户口上的婚姻状况记录,则可持离婚证等有效离婚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立办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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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变更婚姻状态须到公安部门办理
从今年7月8日起,广州市民离、结婚后,其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上,不再出现“已婚”或“离婚”的红印章。如欲变更婚姻状态,须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
市民政局事务处负责人表示,过去在办理离、结婚时,登记员在办理人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是项行政陋习,没有法理和行政依据。
这位负责人解释,过去婚姻登记员在为市民办理离、结婚登记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红印,原意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但是这个红印章并未与公安部门关联,未起到更新婚姻状况的作用。
市民办理离、结婚时,民政部门会否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全国各地并未有统一做法。
一,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的证件
1.变更已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离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丧偶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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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信息和婚姻登记应该实现互通
在安徽合肥,各县区的婚姻登记处正在陆续配备身份证识别读卡器,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高光平:试行的效果应该很好,因为识别器跟我们的系统已经完全融合了,所以不仅能够快速的把当事人的信息录入到我们的系统,而且辨别身份证的真伪,有效杜绝假证登记的现象,我们要求在明年4月份以前,所有的城区这一块,全部配上。
目前河南省内联网的硬件也已经配备到位,正在调试,近期将投入试运行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这是明年 12 年的工作计划,现在刚刚完成最基础的一步,目前硬件设备已经到位,正在调试,12年1月1号调试完毕,调试完还有很多工作。软件的试运行,数据调试,下面有专业人员的培训。”
参考资料:人民网-婚姻信息明年将实现全国联网 与户口信息互通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
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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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婚姻状态须到公安部门办理
从2018年7月8日起,广州市民离、结婚后,其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上,不再出现“已婚”或“离婚”的红印章。如欲变更婚姻状态,须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
市民政局事务处负责人表示,过去在办理离、结婚时,登记员在办理人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是项行政陋习,没有法理和行政依据。
这位负责人解释,过去婚姻登记员在为市民办理离、结婚登记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红印,原意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但是这个红印章并未与公安部门关联,未起到更新婚姻状况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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