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卖奢侈品的地方上班,试用期为5天,可我到第10天被炒鱿鱼了!我可以和老板要工资吗?求权威回答

我去卖世界名包的店铺上班,去的时候说试用期为五天。
我刚去,不会卖,所以老板要求我每天发传单,宣传店铺(店铺刚开张,没有知名度)。
每天工作12小时,每天的工资50块。 试用期五天顺利过了,到第7天的主管说我表现不好,在给我几天表现时间。第10天,主管说我表现极差,老板说叫我滚蛋。他们没给我1分钱。
么的,要是这10天他们供我吃也就算了,事实是我自己出钱买吃的。 我觉得委屈,我没功劳也有苦劳啊。我可以向他们要这十天的工资吗? 求权威回答! 有法律依据最好了,比如说哪条法律规定什么什么。
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你有权利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对方支付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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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7
看过程应该是被骗,正规试用期不会是五天。投诉估计也麻烦,因为该店至今或许还没有你的资料存在,如何证实你是该店员工就成了问题。
店家使用如此卑劣的手段招工应该不止你一个受害,要解气只有寻找在此店有此经历的员工一起进行维权。
第2个回答  2013-03-07
这种情况就只能靠自己嘴要了,你们之间没有合同,无法受到劳动保护。
但他既然是门店,你去哪里和他们要钱,1天50,10天才500块钱,他们不至于因为500块钱影响自己点的形象。如果他们在耍赖皮,那你就在门口站着,说你被骗的事,他们丢不起这人。
第3个回答  2013-03-06
应该是《劳动保护法》,你工作之前和老板签工作合同了吗?没有合同的话,你在那工作已经是事实了,所以他有义务支付你在那工作这几天的工资,有合同的话就可以向他索要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3-06
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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