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利弊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穴自然人?雪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是每月800元的起征点。1980年征收了10万元,2006年猛增到2452.32亿元。26年增长了245倍之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左右,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自1799年创立于英国,历经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美、英、澳、加等国家2006年个人所得税占其总税收收入的平均比重为50%以上。

  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第四大税种,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我国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5年没变,2006年,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专家和舆论对此多有异议,认为起征点仍然偏低。社会各群体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税收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在我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据统计,2006年中国16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90%,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来说应该是最轻的。可现在,此种情况不但没有改观,反而愈演愈烈!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这项功能″基本无效″。原因在于,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偏低。富人与一般劳动者的所交税额与其财富不成比例。

  现在,个税的65%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产生了不公平感是很自然的,这种现象正在遭到人们越来越多的质疑,这与当初设置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这一税制初衷相悖。

  个税起征点坐标远点在哪儿

  笔者的朋友小张,来自河北省唐山农村,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国贸附近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女朋友来自宁夏,是他的大学同学,是北京中关村一家电脑公司的职员。他俩的月收入人均5000元,两人年收入水平120000元。表面上看,他们似乎很富有,是令人羡慕的高级白领,可实际上,他们却成了城市新的贫困一族,按北京的说法,是“月光族”,就是工资月月花光的一族。

  让我们来看看他们两人的每月总开支:房租2000多元;伙食费1800多元;衣物和手机、宽带费1500多元;人情来往1000多元,赡养老人1000多元,交通费800多元;看病等其他开支1000多元。年底要回乡探望父母,除去车旅费,再买上点儿礼物,一年的收入全部花光,日子过的紧巴巴的。

  要知道,他们已经把开支降到最低程度,在北京这样的典型高消费城市,他们虽然有大学学历,也有一技之长,但是,他们仍然是新一代穷人。就这一点点不多的收入,还在发工资的时候,提前就由所在单位代为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扣除税款后,他们的收入比这自然更少。

  结婚3年了,他们不敢要孩子,租的房子也仅仅是一不足十平米卧室且与别人共用卫生间和厨房的老楼房。面对每平方米上万的高房价,他们想都不敢想却买属于自己的住房。平常去农贸市场买菜也不是想吃什么就买什么,而是看看哪些是当下最便宜的。可想而知,在北京月均收入1600元的普通人,过的又该是什么样的日子?

  京津唐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收入水平也遥遥领先于全国,在北京收入5000元都要过穷日子,可以想像,在其他一些地区,1600元够干什么?通常是仅仅维持温饱而已!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11759元,城镇工薪族月工资1000—3000多元的人占了绝大部分,西部城市可能还达不到这个水平。这点儿钱,仅仅够维持普通的生计:赡养老人,培养孩子,买房子,看病等等的开支都要靠这点儿薪水,工薪阶层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占了大头,是典型的劫贫济富。有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在月收入8000元至10000元,才比较合理。

  越是有钱的人纳税越少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援引国内外的数据说,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排第二位的是在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分析的结论是,当前我国每个农民的税负要高于城里人。城市每人平均年税费约为37元,而农村每人约为90元。城市里,低收入者的税负要高于高收入者。我国税法中,收入越多应该纳税越多的“累进制”,在最高收入人群面前变成了“累退制”。我国最高收入户的税负,差不多为世界之最低。

  说起“富人”纳税,我们自然会想起几年前轰动演艺界的明星税案。1989年,当红歌星毛阿敏逃税,全国舆论穷追猛打,令其个人形象一落千丈,几乎从歌坛消失。最终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3倍的罚款。2002年,号称“亿万富姐”的电影演员刘晓庆因偷税被逮捕。仅查实的刘晓庆公司涉及的偷税金额即在上千万元。

  人们把“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与美国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所公布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作了比较,结果令人吃惊:前50名的“富豪”同时进入纳税前50名的仅有4人!

  2006年,我国16万亿元的银行存款总量中,大约有15万亿的存款是富人的。他们仅仅占存款总人数的20%以下,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已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0%。这,就是中国的纳税现实!

  一些歌星影星多次偷税、漏税,总数达上百万元,却仍能在舞台上频频露脸,而在国外,这样的歌星影星早就身败名裂甚至坐牢了。

  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入库税收37636亿元,若按个税占税收总额15%的国际平均水平衡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为5645亿元,也就是说,这一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白白流失了3200亿元。

  现在的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贫富差别最大的国家之一,成为世界上国家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富人所占有的财富最多的国家。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富有家庭(年度管理金融资产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约为150万户。著名跨国经济咨询机构美林公司所提供的数字为:2006年,中国内地个人美元金融资产410万元以上(约合人民币3400万元)的富翁,有36.7万人,他们的金融总资产己超过了1.2万亿美元。

  中国改革开放走到了第29个年头,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己成为中国深入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最大的难题。中国必须遏制社会财富非正常的过快、过多的向极少数富人集中,而解决这道难题的最好办法便是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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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7
余乐安:我认为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再次,有逆调节的嫌疑,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  周城雄:我同意你们两位的观点,还有就是个人所得税对于部分所得没有规定征税,特别是投资的资本利得,这就使得人们可以在成为富豪的同时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存在严重的缺陷,目前仅仅对于工资收入部分能够实现有效征管,而对于工资之外的许多收入难以监控。另外,个税征收没有与征信体系结合。  余乐安:我觉得当前个税制度改革的难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难于合理区分高收入阶层和高工薪收入阶层。二是难于监控日常隐性收入。三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改善存在困难。高税收不一定带来高福利,人们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个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税收调节带来的受惠感。可见,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在财政监督、社会保障政策等诸多方面协调改善,单纯的个税法修改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  周城雄:这个问题我来补充一点,目前个税改革最难的就是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因为在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东部已经有些城市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是西部和广大农村的收入却十分低下。在这么大的差距之下,一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提高社会福利,缩小贫富差距,将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来源于 http://finance.sina.com.cn/20050830/0930288626.shtml
第2个回答  2013-06-27
优点是:能多为国家筹集资金。
弊端是:税负不平衡,一是税前扣除额不公平,应按家庭计算扣除;二是税前扣除额偏低,且调整频繁不严肃。三是收入隐蔽,征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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