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可以和代理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在法律活动中,律师和委托人是可以自愿实行风险代理,自愿签订的代理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合同。
风险代理,也就是常说的按照官司输赢来决定律师代理费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指委托代理人,也就是律师本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不会事先支付代理相关费用,案件执行、开庭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也就是代理人作为代理费用。如果出现败诉或者执行不全面等情况,代理人将不会得到任何回报或报酬;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委托人将按照合同上面约定好的高额比例支付给律师代理人,这种代理方式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