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曾任某单位出纳一职,后因工作变动调离岗位,接任其出纳一职的职员在前不久因伙同领导涉嫌贪污被检察院带走,后来我的朋友也被检察院传讯,第十天的时候朋友家属接到通知,称我朋友涉嫌滥用职权被改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十八天来音讯全无。想请教一下,这个情况能够说明什么?能否说明我朋友的确涉嫌犯罪了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