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

我一朋友,曾任某单位出纳一职,后因工作变动调离岗位,接任其出纳一职的职员在前不久因伙同领导涉嫌贪污被检察院带走,后来我的朋友也被检察院传讯,第十天的时候朋友家属接到通知,称我朋友涉嫌滥用职权被改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十八天来音讯全无。想请教一下,这个情况能够说明什么?能否说明我朋友的确涉嫌犯罪了吗?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釆取的措施,当然说明你朋友涉嫌犯罪了。当然,是否构成犯罪,要由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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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9
你朋友没有固定住处吗?你朋友涉嫌的是滥用职权那没有固定住处的才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里你朋友被监视居住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那在检察院眼里就是涉嫌犯罪了,然后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不起诉还好,起诉了是否犯罪由法院确定。
第2个回答  2021-01-20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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