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车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右转(小区门口,没有信号灯,右转计划进小区),已打转向灯,车右转已超过50度,正在观察路况(车已停止)时,被后方急驶的摩托车撞到,摩托车从我车右侧冲过,撞到我车前杠右前角,摩托车翻倒,摩托车上三人受伤。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我知道有右转让直行的说法,但我不属于并线右转,而是在道路右侧正常右转,摩托车与我在同一车道。我右转已完成50度并且停车,摩托车应该从很远就看到我右转。右侧没有非机动车道。
最好能回答相关规定的出处
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结果划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