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是以70%和30%的比例来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实际上没有责任的,但要承担5%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