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6、6、9、(8)、(12) 、(10)
规律为奇数项=2n,偶数项=3n(n>=1)。
规律
(1)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
(2)有节奏的;不是杂乱的 ;
规章律令。
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谓整齐而有规则。另有马哲中的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客观性规律: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规律=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