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伤4月15日出院,我的车推定全损,至今一个多月对方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车损理赔结论,还没得到车损理赔期间起诉对方,可否从4月15日开始计算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我没有租车,而是借用亲友的车使用期间产生的燃料费、高速过路费是否能要求被告对方赔偿?
推定全损车当然坏啦,一个多月了不修不赔,我没车可用,我查过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可以支持,但具体支持那些方面的费用就不清楚,我是因对方没车可用,对方全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