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远房亲戚,男方自结婚后就长期在外面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和家里人基本上没有联系。两年下来,不仅没有赚到钱,而且还欠下一屁股债以及一些高利贷,女方对此事了解了一点皮毛,并多次进行劝说,但男方仍然一意孤行,导致债务越来越多。女方结婚后也长期在外面打工,平时也基本上没有顾家,夫妻有一女儿,由男方父母所抚养。夫妻双方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两年。为了避免债务越来越多,现在女方想申请离婚。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所欠下的债务女方需要偿还吗?女方在这两年期间工作所赚的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分给男方吗?谢谢!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在结婚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除非能够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或是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所为的“假债务”等情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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