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走人行横道或斑马线。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跳绳、溜冰、表演、玩耍。
5、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6、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7、不准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护栏。
8、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准双手离开车把,不准站在后架上,不准一人蹬车一人扶把。
(2) 不准赛车或玩车技,不准追汽车斗气。
(3) 骑车时不准勾肩搭背,不准互相追逐,不准并排行车。
(4) 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不准在马路上学骑车。
(5) 通过陡坡时不要高速滑行,连串或曲线竞争。
(6) 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7) 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9、乘坐公共汽车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要遵守规章,在规定的区域候车,上车排队,顺序就坐,不抢坐,不扒车。
(2) 要坐正站稳,尤其是无座位时,要抓紧扶手站好,远离车门,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3) 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上车购票,避免因上下车拥挤等事与人争吵或发生纠葛。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