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名沾,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祖籍辽宁辽阳(一说河北丰润),祖先原为汉人,后为满洲正白旗“包衣人”(“包衣”系满语音译,意思是家奴)。
雍正二年(甲辰1724)闰四月二十六日生。
雍正三年(乙巳1725)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周岁,遂以芒种为生辰之标志。
雍正六年(戊申1728)父曹頫 获罪抄家逮问,家口回京。住蒜市口。
乾隆元年(丙辰1736)赦免各项“罪款”,家复小康。十三岁(书中元宵节省亲至除夕。宝玉亦十三岁)。是年四月二十六日又巧逢芒种节(书中饯花会)。
乾隆二年(丁巳1737)正月,康熙之熙嫔薨。嫔陈氏,为慎郡王胤禧之生母(书中“老太妃”薨逝)。
乾隆五年(庚申1740)康熙太子胤礽之长子弘皙谋立朝廷,暗刺乾隆,事败。雪芹家复被牵累,再次抄没,家遂破败。雪芹贫困流落。曾任内务府笔贴式。
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初有清抄定本(未完)。
乾隆二十年(乙亥1755)续作《石头记》。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脂批于第七十五回前记云:“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是为当时书稿进度情况。脂砚斋实为之助撰。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友人敦诚有《寄怀曹雪芹》诗。回顾右翼宗学夜话,相劝勿作富家食客,“不如著书黄叶村”。此时雪芹已到西山,离开敦惠伯富良家(西城石虎胡同)。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1758)友人敦敏自是夏存诗至癸未年着,多咏及雪芹。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今存“己卯本”《石头记》抄本,始有“脂砚”批语纪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今存“庚辰本”《石头记》,皆“砚斋四阅评过”。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重到金陵后返京,友人诗每言“秦淮旧梦人犹在”,“官颓楼梦旧家”,皆隐指《红楼梦》写作。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敦敏有《配刀质酒歌》,记雪芹秋末来访共饮情况。脂批:“壬午重阳”有“索书甚迫”之语。重阳后亦不复见批语。当有故事。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春二月末,敦敏诗邀雪芹三月初相聚(为敦诚生辰)。未至。秋日,爱子痘殇,感伤成疾。脂批:“……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哭雪芹,泪亦待尽……”记之是“壬午除夕”逝世,经考,知为“癸未除夕”笔之误。卒年四十岁。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敦诚挽诗:“晓风昨日拂铭旌”,“四十华年太瘦生”,皆为史证。
在清代,只有少数人知道曹雪芹是谁,一般人则一无所知,甚至是否有这么一个人也不能断言。本世纪二十代初,胡适第一次把曹雪芹其人当作一个严肃的文学课题来研究,考证出此人的真实存在与家庭历史的最粗略的梗概。此后,对于曹雪芹这个人物本身进行系统深入探讨的,几乎不见。在《曹雪芹新传》(山东画报出版社)中,周汝昌先生对曹雪芹这个人物本身进行系统深入探讨,从曹雪芹这个“圆心”出发,不断伸出半径,延伸到他的整个家族和他所处的整个时代背景,浓化对曹雪芹思想、人格和艺术追求的皴染。全书由两大线索构成,一是曹氏家政史,一是雪芹心灵史,两大线索互为交织又相对独立。在两条线索的牵引下,引导读者对曹雪芹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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