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吗

上面讲的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吗?我申请的劳动仲裁,单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我两倍工资,但仲裁下来,工会与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驳回了我的请求。咨询了律师,也说签了集体合同没两倍工资赔偿了。本人很苦恼,这集体合同跟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互相替代?这集体合同我们这些员工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订的,工会也没和我们说。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能赢吗?希望有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帮帮忙,谢谢了!

不能赢,因为你所在的单位已经和劳动局签订了合同,这说明你的单位在用人这方面,只要不是童工就是合法的啊,只是你在进入单位时,没想到这块罢了,现在你唯一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能把你的合法权益和工资讨要回来就行了,在这样的同时,你已经不可能在单位里在工作下去了,所以,我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合同这方面的事情,它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社保啦,福利啦等等,祝你今后的工作顺利,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您是否满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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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1
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劳动合同必须有,集体合同就不一定有,有些单位没有集体合同,你能说他违法吗?劳动者各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待遇,应该说是对该集体全体劳动者的保护。
2、从法律层次上来说,你们单位的集体合同应该服从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注意,是未予劳动者个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看看你们单位的集体合同是不是内容违法,是不是订立程序违法。
第2个回答  2013-07-11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可见,作为一种契约关系,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
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你只能自己认倒霉拉
第3个回答  2013-07-11
不能赢, 你的劳动合同过期不合法
第4个回答  2013-07-11
再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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