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只要你在外地参加了为期七天的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通过考试后,就可以取回暂扣的驾驶证,这样记分就清除了,在本记分周期结束时就可以清零了。
所以,就不用在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再去处理记分了。
如果满分了,也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的,通过考试后,再请核发地车管所向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发函,通报学习和考试情况,要求将驾驶证寄发到核发地车管所,再发还给驾驶人。
交通规则原始规定条文如下: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在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数达到12分以上的,只需要回到驾驶证的核发地(即你考驾照的地方)或违法行为地(就是扣你12分的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通过后即可清除记分和拿回驾驶证。也就是学习并考科目一。
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外,还必须重新接受路驾驶技能考试,即重考驾驶证。
请问下,我证要扣6个月的,去发证地消分有没有时间规定呢。
追答没有这个规定,不过我各人觉得呢异地考试结束后过一段时间去没有坏处,去早了数据没有传过去,去晚了你驾驶证状态也不正常,但是很多事,如果有空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