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想收回全村所有的个人开荒耕地,但由于村民阻拦没有实现,后有要收回村中个别几家的开荒的,因村民不同意,村上以将几家村民告上法庭,理由是说这几家的开荒地为村上的机动地,但没有任何合同.但过去村里向其收钱时,是按机动地收的钱,只有收据没有合同.问现在村委会收回农民的个人开荒地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