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开的荒地村里要收回,可以吗、

如题所述

别处COPY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荒地归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开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开垦的荒地能否继续耕种?

云南省陆良县某村农民张某来信说;上世纪80年代,我在村边的国有土地上进行了开垦,种植作物。面积共12亩。一直耕种到2005年。由于我的子女外出打工,2006年我只在已经开垦的土地的边缘种植了零星作物,开垦土地闲置了一年。2007年邻居李某见我的土地没有人耕种,就将土地进行了平整,准备耕种,我知道后就前去阻止。我认为虽然我撂荒了一年,但对该土地仍然有使用权。李某不同意,认为那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不是村里的土地,谁都有权利种。请问,这块土地我已经种植了多年,生地早已经变成了熟地,我是否能继续耕种这块土地?
答: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开垦荒地有助于农民增收,有助于增加耕地面积。《土地管理法》对开垦荒地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未经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张某开垦的荒地能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看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考虑其已经连续多年耕种的事实,可以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取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必须拆除吗

广东省丰顺县某村农民陈某来信说:我村农民王某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县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后以未经批准和不符合规划的理由,提出要强行拆除已经建的部分房屋。请问,王某可否通过缴纳罚款继续施工?是否确实要拆除?另外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自行拆除吗?
答:《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宅基地审批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占用农用地建住宅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因此未经批准,土地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地改变用途,建设农村住宅。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承包地改变用途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不能通过罚款的办法,将非法行为合法化,通过罚款补办手续;二是法律没有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强制拆除权。如果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银行能否出卖抵押企业的厂房

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某村一位干部来信说:我村有一个乡镇企业,曾以企业厂房为抵押向当地的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后来,该乡镇企业经营不好,效益不佳,不能偿还贷款。农业银行为此将该乡镇企业起诉到法院,要求以抵押的厂房折价偿还所欠的贷款。最后经法院判决,认为抵押有效。农业银行准备出让该厂房,但由于该企业占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该厂房还未卖出。据国土资源局的人说,集体土地是不能抵押的,法院的判决有问题。请问,法院的判决有依据吗?农业银行能否出卖该企业的厂房?
答:《物权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担保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抵押的。但乡镇企业厂房抵押后,其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也同时抵押。因此该抵押是有效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关于抵押权的实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曾经发过一个通知。该通知明确,法院裁定予以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根据这一规定,农业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出让手续,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实现厂房的转让。

我把现住房子卖了还能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吗

辽宁省瓦房店市城关镇某村一位姓陆的农民来信说:我们村位于县城近郊区,目前有不少城里居民到我们村打听能否到我们村里来买房。有人告诉我,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房;还有的人说,许多地方已经放开了城里人到农村买房。最近市里放开了宅基地申请,我想把我的房子卖了再申请一处宅基地,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答: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是一种福利性的保障。《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它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日前刚出台的国务院文件中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城里人不得到农村买房,如果农村村民将自己的房子出卖后,也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户口迁出能收回承包地吗

辽宁省兴城市某村民问:我弟弟当年大学毕业,分到市里一家中学当老师。现在村主任以我弟弟“农转非”、户口已迁出为由,要求我家将我弟弟的那份承包地交回,或者按年向村里交承包费。请问,村里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村里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形式。家庭承包即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的承包。这种方式的承包实行“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的原则,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以农户(家庭)为承包方发包,并且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称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方也可以收取承包费。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弟弟的承包地是通过家庭承包获得的。如前所述,家庭承包实行“按人分地,按户承包”,既然作为承包方的你家仍然在村里,村里就不能仅因个别成员的迁出要求收回承包地或收取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除此之外,发包方一律不得收回承包地,当然也不能要求缴纳承包费。你弟弟个人户口迁出本村,显然不属于应当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因此,村里要求收回承包地或收取承包费的做法是不对的。(本组问答由乡村论坛回答)

合作社红利怎么分?

——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问答

江西省兴国县农民王某来电话问:今年,我出资加入了我们当地的脐橙销售合作社,我家种的脐橙也由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往外地,请问我能从合作社分到多少红利?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财务制度的完善是作为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前提,也是保护成员利益的基本要求。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专门设立了“财务管理”一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和结构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要求。
法律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公开制度,便于成员通过成员大会等方式对本社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不同,因此是否提取公积金,由章程规定或者根据成员大会的决议确定。法律没有强制性的法定公积金要求。如果提取了公积金,应当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同时,公积金应当根据章程规定按年度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明确界定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关系,法律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将该成员对本社的出资,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账户中。设立成员账户一是作为成员参与本社盈余分配的依据,二是在成员资格终止时返还财产的依据。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关键是要合理确定交易量返还与按照出资分配的界限。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其中,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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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2
自己十几年前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无偿收回吗?
看以前是否签订合同了的。如果签订合同了就按合同办事。否则村里有权收回但必须得补偿〈费用很少)呵呵·1。

我有开垦3亩山地(荒地)现在村里要把其它山地和我这的开。
谁先开发谁受益,拒收不可能的,补偿是有的,但是你开发时取得开荒许可吗?要是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还要问罪呢!我是这样理解的:农村人已经有责任田了,想新开垦土地,应该跟城市人一样,遵守相关的法规,我希望,在新开垦后的3年或者5年内。

对于我村开垦荒地多年,现村委会要收回地,这种做法是否合。
开垦荒地国家是鼓励的,但是,开垦荒地被征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要涉及到起码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没有签订开垦承包荒地的协议或承包合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或地方因经济建设或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征用补偿一般包括三部分,即村民安置费、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青稞、树木、建筑等)。有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说不是无偿开垦的,或者说是依法开垦的,应该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因为各地不同,补偿也不同。另一种情况是无偿自愿开垦的,也就是说既没有合同或者协议,也没有向村里支付相应的收益,那就很难要求得到补偿。尽管如此,但是只要本着协商、互惠、和谐、稳定的原则,应该。开垦荒地是国家鼓励的,但如果你们家没有和村委会有协议,那么你们家就处于劣势,因为你们家这么多年没有向村委支付土地使用的。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自行开垦的荒地吗
问: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农民在承包荒地上有什么权利? 答: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

我们村有一块荒地、我家开垦出来、种植了很多年、村委金鸟。
荒地属于村集体,开垦荒地要得到村委会准许,村委会未准许就属于不合法。但你家已经使用荒地多年,村委会并未制止,属于法律上的“默认”行为,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但必须给你们家开垦的费用补偿和地上生长物、附着物赔偿。你可以不交土地,等待村委会到法院起诉,请法院作出判决后在交不迟。如果没有确定下来的地[url=46/],都属于国家的。村委的告知是合理,合法的。但可以与村委会协商承包此地。可以的。土地是村里的,村里有权收回,你们可以和村里商量,每年交点钱接着种也可以。不可以,必须有偿你好,如果要收回应该给你们补偿。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我父亲生前的开荒地村里现在要收回我可以要补偿吗
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农民开垦荒地后,村委会要收回修路盖房子,反而我们没有任。
一,向县政府 部门反映该问题,并请求帮忙查询有关国家鼓励开垦荒地的政策文件,如确有该类似文件的话,在县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是可以查找到的。 二,根据开垦荒地的政策文件,你家是开垦荒地后的唯一资格使用权人。所以在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制时,你家是该荒地的当然承包人,村委会承认这一亊实,未与你家另外补充订立承包合同,也属正常。所有的耕地都订立了流转承包合同,为啥开垦后的耕地却都没有订立流转承包合同呢?说明开垦文件中规定了有"谁开垦谁使用,谁开垦谁收益"的精神。因此,村委会认为订立流转承包合同是多此一举。 三,村委会的作为明显不妥,应该说是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改变集体土地。你好,你的问题有难度,因为农村土地的承包是需要合同约束的,但一点不给补偿也是不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以当时的合同办事。

关于开垦荒地后,村委会要收回,是否有经济补偿呢?[url=40/]
你的处境让人同情,但是按照我国《土地管理细则》,只有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政府曾鼓励一部分农民开垦荒地,[url=75/]前提是不影响植被覆盖导致水土流失,不影响河道畅通。在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划归农户耕种,是村集体土地的组成部分。你的土地是村子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时也是默认的,但是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如果诉诸法律与你不利,还是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你最好咨询当地法律事务所。。

农民开垦荒地村里收回,买开发商可以吗?
应该可以。

农村个人开的荒地村里要收回,可以吗、
别处COPY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荒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开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开垦的荒地能否继续耕种? 云南省陆良县某村农民张某来信说;上世纪80年代,我在村边的国有土地上进行了开垦,种植作物。面积共12亩。一直耕种到2005年。由于我的子女外出打工,2006年我只在已经开垦的土地的边缘种植了零星作物,开垦土地闲置了一年。2007年邻居李某见我的土地没有人耕种,就将土地进行了平整[url=33/],准备耕种,我知道后就前去阻止。我认为虽然我撂荒了一年,但对该土地仍然有使用权。李某不同意,认为那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2个回答  2021-04-02
一:在村里,即使是本村户口的人也不允许私开荒地。
二: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
三:村里有权力收回私开荒地。
四:村里可以起诉你到法院,判决对你进行罚款!严重的要判刑。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二、2021年农村土地分配政策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3、补偿给农民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02
开垦荒地 村里收回 自己十几年前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无偿收回吗?

仲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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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十几年前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无偿收回吗?
看以前是否签订合同了的。如果签订合同了就按合同办事。否则村里有权收回但必须得补偿〈费用很少)呵呵·1。

我有开垦3亩山地(荒地)现在村里要把其它山地和我这的开。
谁先开发谁受益,拒收不可能的,补偿是有的,但是你开发时取得开荒许可吗?要是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还要问罪呢!我是这样理解的:农村人已经有责任田了,想新开垦土地,应该跟城市人一样,遵守相关的法规,我希望,在新开垦后的3年或者5年内。

对于我村开垦荒地多年,现村委会要收回地,这种做法是否合。
开垦荒地国家是鼓励的,但是,开垦荒地被征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要涉及到起码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没有签订开垦承包荒地的协议或承包合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或地方因经济建设或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征用补偿一般包括三部分,即村民安置费、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青稞、树木、建筑等)。有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说不是无偿开垦的,或者说是依法开垦的,应该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因为各地不同,补偿也不同。另一种情况是无偿自愿开垦的,也就是说既没有合同或者协议,也没有向村里支付相应的收益,那就很难要求得到补偿。尽管如此,但是只要本着协商、互惠、和谐、稳定的原则,应该。开垦荒地是国家鼓励的,但如果你们家没有和村委会有协议,那么你们家就处于劣势,因为你们家这么多年没有向村委支付土地使用的。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自行开垦的荒地吗
问: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农民在承包荒地上有什么权利? 答: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

我们村有一块荒地、我家开垦出来、种植了很多年、村委金鸟。
荒地属于村集体,开垦荒地要得到村委会准许,村委会未准许就属于不合法。但你家已经使用荒地多年,村委会并未制止,属于法律上的“默认”行为,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但必须给你们家开垦的费用补偿和地上生长物、附着物赔偿。你可以不交土地,等待村委会到法院起诉,请法院作出判决后在交不迟。如果没有确定下来的地[url=46/],都属于国家的。村委的告知是合理,合法的。但可以与村委会协商承包此地。可以的。土地是村里的,村里有权收回,你们可以和村里商量,每年交点钱接着种也可以。不可以,必须有偿你好,如果要收回应该给你们补偿。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我父亲生前的开荒地村里现在要收回我可以要补偿吗
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农民开垦荒地后,村委会要收回修路盖房子,反而我们没有任。
一,向县政府 部门反映该问题,并请求帮忙查询有关国家鼓励开垦荒地的政策文件,如确有该类似文件的话,在县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是可以查找到的。 二,根据开垦荒地的政策文件,你家是开垦荒地后的唯一资格使用权人。所以在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制时,你家是该荒地的当然承包人,村委会承认这一亊实,未与你家另外补充订立承包合同,也属正常。所有的耕地都订立了流转承包合同,为啥开垦后的耕地却都没有订立流转承包合同呢?说明开垦文件中规定了有"谁开垦谁使用,谁开垦谁收益"的精神。因此,村委会认为订立流转承包合同是多此一举。 三,村委会的作为明显不妥,应该说是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改变集体土地。你好,你的问题有难度,因为农村土地的承包是需要合同约束的,但一点不给补偿也是不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以当时的合同办事。

关于开垦荒地后,村委会要收回,是否有经济补偿呢?[url=40/]
你的处境让人同情,但是按照我国《土地管理细则》,只有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政府曾鼓励一部分农民开垦荒地,[url=75/]前提是不影响植被覆盖导致水土流失,不影响河道畅通。在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划归农户耕种,是村集体土地的组成部分。你的土地是村子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时也是默认的,但是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如果诉诸法律与你不利,还是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你最好咨询当地法律事务所。。

农民开垦荒地村里收回,买开发商可以吗?
应该可以。

农村个人开的荒地村里要收回,可以吗、
别处COPY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荒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开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开垦的荒地能否继续耕种? 云南省陆良县某村农民张某来信说;上世纪80年代,我在村边的国有土地上进行了开垦,种植作物。面积共12亩。一直耕种到2005年。由于我的子女外出打工,2006年我只在已经开垦的土地的边缘种植了零星作物,开垦土地闲置了一年。2007年邻居李某见我的土地没有人耕种,就将土地进行了平整[url=33/],准备耕种,我知道后就前去阻止。我认为虽然我撂荒了一年,但对该土地仍然有使用权。李某不同意,认为那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4个回答  2019-05-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私自开垦荒地并种了几十年的情况。但毕竟农民开荒的土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如果集体组织或相关部门有其他的规划或用途,那么农民开荒的土地就将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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