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上诉期限?

6月6号下达判决书,那么上诉期限是到多少号?
是民事一审

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0
6月6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限从6月7日算起至21日24时止。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0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按照你所说6月6号下达判决书,自6月7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应该到6月21日为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超过这个期限,你所说的判决就生效了,如确实不服,只能申请再审解决了。
第3个回答  2020-06-23

对于裁定上诉期限是10日以内,对于判决上诉期限是15日以内。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6月6日收到,7日算起至21日24时止。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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