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书于汉代的《
毛诗序》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指出音乐中的声音,是由情感生发出来的。
虽然,情感不是音乐所专有的,而是在一切艺术中普遍存在,但是音乐却特别专注于表现情感。这是由音乐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第一,音乐不再现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形式,而只是表现从其中体验到的情感。
音乐中体现出来的情感,当然也来源于生活。但音乐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不像美术、戏剧和小说 那样,显示出具体的生活图景和人物、事件,而是仅仅表现出人在生活体验中获得的感受和产生的情绪、欲望等情感性的东西。
贝多芬:“感受多于音画”。
第二,乐中表现的情感是抽象的、直接的。
音乐中表现的情感,因为是从作为生活依据的具体情景事件中提升出来的,它就不再是具体的感受,不再是与具体人和事直接联系起来的喜怒哀乐和爱怨等等,而是更加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也就是说,音乐中表现的某种情感不是别的、特定的,而是这种情感本身。
也因为如此,音乐表现情感是直接的。著名的
匈牙利音乐家
李斯特说:“感情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的媒介”,在这里感情是“坦率
无间的、极其完整的倾诉”。
第三,音乐表达感情的特殊方式,还带来欣赏的特殊性。
当代波兰音乐理论家丽莎说:“在(音乐的)欣赏过程中,逻辑因素让位于感情因素,居于次要地位。”这就是说,在音乐欣赏中,感情因素多于理性因素。音乐对于欣赏者心灵的感染是直接的,无需借助于推理,也无需通过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这种情感体验带有更为直接的、个人的性质。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特点,与音乐相结合的歌词常常以
第一人称来表述,不仅演唱者而且欣赏者都会把自己的感情投入其中。就欣赏者来说,这种心理与对于文学或戏剧的形象所产生的同情、反感等是不同的。在其他艺术门类中,只有文学中的抒情诗接近于这种情况。音乐欣赏的这种特点,使音乐能够对人的情绪产生直接的强烈的影响。
当然,欣赏音乐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如
马克思所说要有“音乐的耳朵”。特别是对于非通俗的
交响乐等样式,更需要了解有关的形式结构、
表现手法和风格流派等等,以至有关的背景情况,并且能够懂得乐曲的行进过程,才能收到较好的欣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