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9
有病人这一方说是给的,不是借的,不差钱,探病人这方等病人死后又去要肯定是说借给的,双方的说辞完全相反,肯定还没有收据,法院只能调解处理,这是无证据的糊涂官司,钱出手你就应有思想准备,赠送就是白给了,借给就应有收据,否则,就会带来麻烦。
第2个回答 2020-12-19
这是不义之财,理应退还他人。捡到他人钱物,不论多少,应当等待失主来认领,若失主一时未来认领,我们应当将钱物送到派出所并说清在何时何地捡到等信息,有人找来认领失物就让他到派出所去认领,只有这样,失主才不会起诉拾物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否则,法院将判拾物人如数退还财物,还会教育拾物的不法行为,并且身边人都会知道你是个贪财之人,会蔬远你。
第3个回答 2020-12-20
梳理一下啊,也就是说亲戚呢过来探望的时候呢呃给了当时那1万块钱。不管说呢是呃营养费呀,还是说这个治疗费呀等等呢,我们来看的这个一个行为呢是相当于赠与行为,如果是赠与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了,他要回的是完全不合理的。法院呢如果说进行相应的纠纷的前提下呢,嗯,对于赠与的一个支持呢是不会让予退还的。看呢,如果是这个是法律上如此说,但是呢必然是亲戚,对吧,人家遇到了一个难题,那你是不是给人家相映的予以帮助啊。
第4个回答 2020-12-19
这表面上是想让你们如果把人看好了之后对他感恩戴德,给他更多的物质上的回报,是投机之举,一看你们人死了1,就想赶紧要回去,如果你们当时没有那个借条或什么东西的话,根本不用理会,在法律上属于赠送,是他反悔了,他如果真想要让他去起诉去,不用理会他,这种投机主义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