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会使员工没法领失业金,交的失业保险形同虚设。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存在,如果员工去领失业金对企业会造成损害?
我就想知道企业是出于什么考虑,才不愿意发生让辞退员工去领失业金的局面?
入职1年就有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3年就有3个月的是吗?——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入职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满半年未满一年赔偿半个月,不满半年不赔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劳动者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建议你可以找一下劳动合同法看看,要找最新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