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经过是这样的:在十字路口的绿灯亮起后我起步直行,由于下雨天晚上视线不好,与对面一左拐面包车相撞,两车相撞部位都是车头左前角,没有人员伤亡。现在已经报警,交警勘察了现场,事故责任认定还没出来。我的车有强险和三者险,对方只有强险。 我通过朋友咨询了勘察的交警,勘察的交警私下说我因为超速负主要责任,他说我的车滑行了6米,对方的面包车被撞后车身转了180度,往后倒了5米,认为我的车超速。但是我觉得左拐车辆应该首先让行直行车辆,在路口等绿灯亮起后从起步到相撞不过十多米的距离,车速不可能提速很高,当时我感觉车速在40迈左右,因为雨天视线不好,等两车距离非常近的时候发现这辆左拐车既不避让也不减速,继续向我的车靠近,我再减速已经来不及了。我觉得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那名勘察的交警说我负主要责任,是不是那名交警想夸大我的责任,然后跟我那位朋友私下说判定责任他费了很大的周折,以此来邀功一样啊。 另外,对方的车只有强险,如果判定对方赔偿,据说强险最高赔付车损才2000元,而我的车涡轮增压器和水箱坏了大概要2万多,大灯要6000,保险杠和翼子板也会超过1万,修理大概要4万以上,好像只有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看对方的样子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2000元就不想再赔偿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的话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能得到多少赔偿啊?
地面上长方形没有淋湿的区域是面包车原来的位置,后面警车车头的位置是相撞的地点,面包车相撞后车头已经调转过来了,面包车相撞的位置也是车头左前角。
直行车与左拐车相撞责任认定分以下两种情况:
转弯车全责,直行车无责,哪怕直行车存心撞转弯车都没办法,除非他自己说漏嘴,承认是故意造成事故的。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38条1款“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
路口红绿灯分左转和直行,并且先放行左转,再放行直行。那么后放行的全责,先放行的无责。哪怕已经换灯了,也是让先放行先走完,后放行的才能进入路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38条2款“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和53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