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法和背书的一道题。求答案,并说明原因!!!!

下列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B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禁止转让”字样,该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C 如果持票人转让出售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则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
D 甲讲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未将乙的名称记载在被背书人栏中,后乙在提示付款时自行在被背书人处填上自己的名字,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正确答案是C、D。
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的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是指除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所以变更票据上的金额,是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属于票据的变造,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背书人背书时,可以作出禁止背书转让的字样,这是任意禁止背书的记载,与一般的条件是不同的,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追问

那D为什么对啊?

那D为什么对啊?

追答

日常业务经常这样办理,只要乙把自己的名称正确记载在被背书人栏中即可;如填写有误,甲需要出具证明,以证实乙为合法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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