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什么时候通知对方调解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一般是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前。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法院离婚调解通知书上,会注明到法院进行调解的日期。
离婚诉讼,从立案到审结,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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