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你的情况属于租房提取,员工离职之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中还有余额是可以继续提取的。但是离职之后是没有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一个月内会办理封存手续,在封存之后就不能提取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
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参考资料: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