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3-07-04
国内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要素
1)、交易标的选择
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合约条款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
2)、合约单位与乘数
股指期货交易单位是由指数与乘数相乘,其中乘数是预先规定好的常数。在指数一定的水平下,乘数大小决定了合约量的大小。沪深300
指数期货的合约单位为当时沪深300
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目前合约乘数暂定为300
元/点。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400
点,那么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400
点*300
元/点=420,000
元。
3)、合约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的设置有两种模式:3、6、9、12
季月和以近月合约为主,加远期季月沪深300
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
7
月,则下月合约为
8
月,季月合约为
9
月与12
月。表示方式为
IF0607、IF0608、IF0609、IF0612。其中
IF
为合约代码,06
表示2006
年,07
表示7
月份合约。
4)、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指合约报价时允许报出的小数点后最小有效点位数。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1
点,按每点300
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30
元。
5)、涨跌停板
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10%。
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因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
价作为结算价。必须要保证指数期货的价格能够和指数现货趋同,因此不设涨跌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