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做一单是多少钱,指数涨跌一点,是多少钱?

知道的请详细说说谢谢。

国内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要素
1)、交易标的选择
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合约条款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
2)、合约单位与乘数
股指期货交易单位是由指数与乘数相乘,其中乘数是预先规定好的常数。在指数一定的水平下,乘数大小决定了合约量的大小。沪深300 指数期货的合约单位为当时沪深300 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目前合约乘数暂定为300 元/点。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400 点,那么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400 点*300 元/点=420,000 元。
3)、合约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的设置有两种模式:3、6、9、12 季月和以近月合约为主,加远期季月沪深300 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 7 月,则下月合约为 8 月,季月合约为 9 月与12 月。表示方式为 IF0607、IF0608、IF0609、IF0612。其中 IF 为合约代码,06 表示2006 年,07 表示7 月份合约。
4)、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指合约报价时允许报出的小数点后最小有效点位数。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1 点,按每点300 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30 元。
5)、涨跌停板
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10%。
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因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 价作为结算价。必须要保证指数期货的价格能够和指数现货趋同,因此不设涨跌停板。
�0�9 熔断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熔断制度”是指当股指期货价格上涨或下跌到某一触发价格后,市场将在随后一段时间内,限制买卖申报在这一价格之内,或暂停市场交易。
采用这项技术,一是为了冷静投资者的非理性情绪;二是为交易所采用必要的风险措施准备时间。在国外交易所中,“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
“熔而断”的意思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
“熔而不断”意思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按照目前的设计,6%的日涨跌幅将是沪深300 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地继续交易10分钟。根据熔断制度,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这一分钟称为熔断检查期。
每日闭市前30 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交易时间
目前设计意见是交易时间为早上9 点15 分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 分钟。9 点10 分到9 点15 分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3 点15 分,比股票市场晚15 分钟。
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
7)、保证金
目前沪深300 指数期货拟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据介绍,之所以会考虑8%的比例,是因为此前市场担心6%的比例太低,即使在现货市场出现4%的波动时,期货价格往往会超前反应,这时候期价波动可能已经超过6%了。为此,筹备组在借鉴国外的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2 个百分点。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采取现金交割方式而不是实物股票进行交收。
9)、每日结算价格与最后结算价格
�0�9 每日结算价格
我国商品期货的实践经验表明,用收盘价作结算,经常会发生操纵收盘价的情况,因此应采取加权平均价。但考虑到与现货指数的联动关系,目前设计采用每日最后一个小时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最后结算价格
最后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在国际市场上有一些合约是采用现货指数收盘价作最后结算价的。但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因此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10)、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如 IF0607 合约,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 2006 年7 月21 日。同时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结算日。这天收盘后交易所将根据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2
我自己都想知道股指期货的交易等~~但还没推出,我都不知道点玩,还会要多少钱入门到!
真想早点接触啊! 好期待啊!
第2个回答  2017-07-04
关注行情
第3个回答  2020-07-03

选择不同的期货公司,手续费差别是很大的

我们直接给你最低一档:所有期货品种手续费都只加1分(只+0.01)

第4个回答  2013-07-04
国内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要素
1)、交易标的选择
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合约条款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
2)、合约单位与乘数
股指期货交易单位是由指数与乘数相乘,其中乘数是预先规定好的常数。在指数一定的水平下,乘数大小决定了合约量的大小。沪深300
指数期货的合约单位为当时沪深300
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目前合约乘数暂定为300
元/点。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400
点,那么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400
点*300
元/点=420,000
元。
3)、合约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的设置有两种模式:3、6、9、12
季月和以近月合约为主,加远期季月沪深300
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
7
月,则下月合约为
8
月,季月合约为
9
月与12
月。表示方式为
IF0607、IF0608、IF0609、IF0612。其中
IF
为合约代码,06
表示2006
年,07
表示7
月份合约。
4)、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指合约报价时允许报出的小数点后最小有效点位数。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1
点,按每点300
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30
元。
5)、涨跌停板
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10%。
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因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
价作为结算价。必须要保证指数期货的价格能够和指数现货趋同,因此不设涨跌停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