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卖房 需要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同意吗

老人是一套公产房的承租人兼户主,同户籍下有孙子和重孙(名下无房)。老人若想进行公产房买卖,是否需要其孙及重孙的同意才能进行?若在该二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将公房进行买卖,该二人能采取什么方式维权?提交问题

国家售后公房买卖条例明确规定公房出售必须要同一户口本上的同住成年人签字,不管同住人有没有房,(是未成年人的话无须要他们签字)若在同住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房出售,那么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房买卖无效,百分之百成功,但是必须在知道被侵权起两年内起诉,假如两年前已知公房被出售,超过两年再提起诉讼那么就过了诉讼时效,不可以打官司了,还有假如他把公房出售给的那个人你们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互相串通侵害你们的权益,那么公房买卖直接会被判无效,恢复为承租房,假如那个买房人是不知情的,那么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法院会保障买房人的权益判决买卖有效,但会判决出售房子的人把卖房款吐出来按实际情况把钱分给各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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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3
私人所卖房产,必须有房权证和土地证,否则是不能随便卖的。老人的房子如果只是“租用”的公房,他是无权卖的。只有老人或者其他人,自己出钱买了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有权卖房子。依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处理。但是,出于亲情关系,孙儿已经成人,卖房时最好也和孙儿沟通一下,这样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记,房产证、土地证是卖房的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17
如果孙子和曾孙有继承权,那么老人出售公租房是不合法的,必须让孙子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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