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以解读为: 1年<合同期限<3年,则 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3年,则 试用期≤6个月----------------------------问题是 合同期限=3年,怎么办?貌似合同法有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