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入了平安保险已经好几年了,去年国家针对农村的老年人又给入了一份类似“社保”的保险。现在我妈妈住院了,符合平安保险的部分能报80%,社保报销60%,有人说不能同时理赔。有类似的事情吗?怎么解决的?谢谢
我的意思是,比如医药费总额是5万元,我到社保报销5*0.6=3万元,再到平安报5*0.8=4万元,重复报销可以吗?谢谢!如果不能重复报销的话,同一人买多份保险就没有意义了,是这样吗?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答,还有一个问题,我可以先到保险公司理赔80%后再到社保理赔吗?因为肯定是先理赔的公司出的多啊!
社保理赔后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保险公司不可以再报销。
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
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