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续筌订了三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四次亦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我要辞职,能否得到赔偿0

如题所述

可能有的,看你能否发现下面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劳动条件、劳动时间、了劳动报酬等等自己对照劳动法
许多单位都存在
比如劳动时间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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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2
不可能有赔偿,因为没有任何赔偿你的理由,你是自己辞职,不是公司裁得你,如果你们公司裁员裁的你,你可以去索要赔偿,但是你自己辞职,你必须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辞职流程去辞职,一般应该是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如果你没有,他要是追究,该赔偿的是你。懂吗?
第2个回答  2013-07-12
能否得到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不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形式,而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事实和理由。
如果是单位有法定理由或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则需要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而你是自己要求辞职的,不可能得到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2
不能。

只有公司无理由辞退,或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你才能得到赔偿金。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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