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急:高分)

借条上写的名字是简笔的“家”,即是宝盖头,下面一个“下”字,而身份证上是正笔的“家”,请问在法律上是否算有效呢?
我的意思是写借条的人在写借条的时候把对方的名字写成是简笔的“家”即是宝盖头下面一个“下”字,而对方的身份证上是这个“家”字。那写借条的人可否可以说他不是写给那个人的,而是写给另一个人的呢?再者了,现在在学校里写这种字也是不认的啊,也属于错别字啊?大家认为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能否判定为不是向对方借的呢?

有效,只要确实是借款人所写,就算不是同一字也没关系。如:把“张菲”,写成“张非”。
再就是,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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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5
只要能证明是一个人就行,我有一个案子就是欠条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最后也胜诉了,案款也执行回来.去法院起诉就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15
证明是身份证持有人亲笔书写,或有其他证据,有效.
第3个回答  2008-06-15
如果你能证明那是你的一种书写习惯,是有效的!
第4个回答  2008-06-15
有效 通过笔迹鉴定 只要能肯定字是属于他的手 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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