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到银行执行公务,法院人员需出示的证件问题?

法院到银行执行公务,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一起出示,还是只出示其中一个就行?执行公务证是只有法院人员才有吗?在法院扣划存款的时候也是只有工作证就行吗,还是必须是双证件?

法院到银行执行公务,法院人员应当持有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和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公务证件是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外出进行调查、勘验、执行公务等活动,依法所使用的证明文件。扣划单位存款的时候也应当持有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和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于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一、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包括城市分理处、农村营业所和城乡信用社主任。

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对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执行公务证件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1

法院到银行执行公务,法院人员应当持有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和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公务证件是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外出进行调查、勘验、执行公务等活动,依法所使用的证明文件。扣划单位存款的时候也应当持有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和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于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一、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包括城市分理处、农村营业所和城乡信用社主任。

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对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执行公务证件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1、法院工作证只能从表面上反映该人员属于法院工作人员,而并不是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具备执法资格。
2、法院执行公务证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是赋予该人员执法资格的唯一凭证。
3、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银行划转案款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必须向银行出具: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经院长签署的法院划款裁定书 、介绍信等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3
工作证和法律文书就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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