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目的是帮助我们丰富、深刻的认识世界和实现自我认知。 在方法论上,好的教育能培养一个人积极的学习态度,并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简介: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教育是我们中华民族发展的基础,教育的逻辑起点自然是人类社会的产生。从猿列入的转变是由于生产劳动,猿在劳动中逐渐形成以大脑和手为核心的主体机制。大脑可以思维,手可以操作,这就使人区别于一般动物而变成“高级动物。
教育溯源:
1)汉语“教育”一词的溯源
始见于《孟子·尽心上》:“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说文解字》的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教育”成为常用词,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19世纪末20世纪初,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有识之士开风气之先,排除顽固势力的干扰,成功创办新式学校;随后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05年末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西学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
现代汉语中“教育”一词的通行,与中国教育的现代化联系在一起,
反映了中国教育话语由“以学为本”向“以教为本”的现代性转变。
2)西方“教育”一词的溯源
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educate。本义为“引出”或“导出”,意思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某种本来潜在于身体和心灵内部的东西引发出来。从词源上说,西方“教育”一词是内发之意。强调教育是一种顺其自然的活动,旨在把自然人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自内而外引发出来,以成为现实的发展状态。
教育内涵:
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它不仅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广播学校和电视学校的教育等。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正轨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
教育本质:
(1)内涵。所谓教育本质,就是指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区别于其它社会活动的根本特征,即“教育是什么”的问题。它反映出教育活动固有的规定性也即其根本特征。
(2)关于教育本质的四种观点:上层建筑说、生产力说、特殊范畴说、多重属性说。
(3)关于教育本质的第五种观点“意识替代说”,唐震认为,文化教育的本质也许可以概括为:用我们已经掌握了的关于我们的对象及对象关系的知识,教给新的个体以应付对象的方式方法。它以一种意识改变另一种意识,以意识之间的碰撞、磨合、渗透及变革为目的,是一种意识覆盖以至消除另一种意识的、令个体可能产生痛苦的过程。由于任何两个个体所面临的对象均有不同,从不同对象中得来的意识之间就具有差异性或冲突性,文化教育活动的受体也就具有一定的排斥性。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减弱受体的排斥心理,一是让教育活动主要在长幼之间进行。年长者(或者先得知识者)一般居于教育者地位,年幼者知识匮乏,象个白板,因而是被教育者。二是通过功利等方式加以诱导。比如古代有“学而优则仕”,今天有“知识就是财富”等教育目标的召唤,使得教育活动能够正常地开展下去。
显而易见,文化教育在增强个体的选择特性方面具有工具的意义。教育者把前人与对象界进行斗争的经验概念化、知识化,并把它们传授给个体。个体在还没有介入所指对象之前就已经获得了关于对象的意识。个体是准备进入这些对象,还是另选对象?他们所获得的知识已经给他们作出了回答。
文化教育通过改变个体的意识空间来改变个体的选择指向。人类通过文化教育增大了个体的意识空间,从而找到了教给个体选择对象的方式方法的捷径。人类的文化成果通过教育者附着在个体的意识当中,塑造了新的个体,为个体关于未来的指向提供了透视器和显微镜。
义务教育: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过渡,中国已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和“九年一贯制”三种学制。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目前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从我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了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了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