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首付都给交了,但是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怕到时候想退房不给钱,开发商四证都有了,就是没有预售房许可证, 高层的预售房许可证都有,我买的是条楼,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有人经历过么?到底签购房合同还是不签,哪位好心人帮帮我呢
不可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高层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低层要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只有达到这样的建设进度方可去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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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无证销售是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会造成三方面的隐患:
一是难以保证购房合同的兑现。一旦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按进度完工,购房者可能会买到烂尾楼。
二是无法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有效监管,容易发生预售款被挪作它用甚至携款潜逃等案件。
三是容易造成商品房交易纠纷。购房者可能买到货不对板的商品房。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其建设的商品房,应当向市、县房管机关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
(四)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五)已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可以,即使签订了也属于无效合同。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无证销售是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会造成三方面的隐患:
一是难以保证购房合同的兑现。一旦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按进度完工,购房者可能会买到烂尾楼。
二是无法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有效监管,容易发生预售款被挪作它用甚至携款潜逃等案件。
三是容易造成商品房交易纠纷。购房者可能买到货不对板的商品房。
购房注意事项
1、查验“五证”。国家住建部门规定,销售商品房必须出示“五证”即:国有土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均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
2、认清资质。房地产企业必须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核准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购房者了解开发企业资质和诚信记录,有助于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
3、慎签合同。尤其必须认清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性质、建筑面积、购房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办理产权证时间等关键点,对合同附件也不能忽视,应当逐条明确无误。
4、验收“两书”。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查验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套内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工程质量包括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是否有渗漏等、水、电、气是否正常等。
以上内容参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无效、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勿购买无预售许可证期房:购(收)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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