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在非应税环节使用的成本利润率

例如说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用于视同销售 需要组价 组价公式是什么 是委托加工的原材料成本+不含税的加工费辅料费和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成本利润率)还有这个成本利润率是应该按10%还是按照消费税中的成本利润率啊

第1个回答  2013-08-19
一,应税消费品在非应税环节使用的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 单位%)
货物名称 利润率 货物名称 利润率
1.甲类卷烟 10 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2.乙类卷烟 5 12.汽车轮胎 5
3.雪茄烟 5 13.摩托车 6
4.烟丝 5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5.粮食白酒 10 15.高档手表 20
6.薯类白酒 5 16.游艇 10
7.其他酒 5 17.木制一次性筷子 5
8.酒精 5 18.实术地板 5
9.化妆品 5 19.乘用车 8
10.鞭炮、焰火 5 20.中轻型商用客车 5 二,按照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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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1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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