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虽然是动产,但其物权(如车辆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只要办理车辆行驶证时用的不是你的名字,车辆所发生的侵权、损害等都只与车主(车辆所有权人)和驾驶人有关。但如果是办证期间出的问题,则是另一回事,是更复杂的问题了。
若想免去麻烦,就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把车辆所有人登记变更给你的朋友。若你朋友是未经你同意使用你的名义购买,则直接起诉以确认其冒用你身份,否则,车辆一旦登记了你是车主,基本上不可能免除一切事宜。(当然,作为车主,你把车卖了都可以)
至于你们双方签的协议,即使你拿去做公证,也只是在你们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完全用于对抗第三人:即:乙由于户籍问题,借用甲身份买车并办理了车辆登记(买车的钱由乙出,但车辆登所有人登记为甲),甲为帮朋友于是同意了。于是双方约定并签署如下内容:“该车辆实际为乙所有,车辆若造成任何后果均由乙承担责任。”假如这时乙的朋友丙驾驶该车辆撞人逃逸失踪,伤者要继续追责任也只会是追身为车辆所有权人的甲。甲不能以该协议的内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甲只能在向伤者赔偿之后,以协议为据向乙追偿。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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