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前两天发生剐蹭,是对方的责任,交警已经出具认定书,只是觉得是小问题,不想捣麻烦了,自己找机会去修就完了,请问这样对我有没有影响,比如交警已经处理了,我却没去解决,会不会留下记录,对以后报案产生影响,或者保险公司那里会不会也已经有记录,我不去修,会不会对我的保费有影响?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负全责的,就应该赔偿当事人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的合理损失。
而如果对方不愿意通过协商方式处理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不及时主张权利的,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