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人是否可以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律师?

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人是否可以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律师?请各位高手帮忙解答,多谢。

一般的案件是可以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律师的,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关于这个“他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律师在内,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批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不属于不得会见的“他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29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的离开住所,无固定居所的人未经批准不的离开指定的住所。对于会客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客可见会见律师也是要报公安机关批准备案的。
第2个回答  2013-08-29
你好,可以的。只是不能没有汇报并经同意后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第3个回答  2013-08-29
无需批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