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那些程序,一般要多久才能完成仲裁。急!

如题所述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所需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1、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相当于10天之内通知用人单位)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有一个10天,一般用人单位会拖到最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这又是一个5天)

5、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差不多5个工作日)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最短45天,最长60天。

拓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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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① 组成仲裁庭。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 调查取证。

劳动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审理:①通知当事人。② 先行调解。③ 开庭裁决。④制作仲裁裁决书。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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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3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再裁决。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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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8-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争议仲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诉:申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诉人应按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系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登记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理:自申诉人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发给通知书。 申诉人应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预交受理费、处理费,不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的按撤诉处理。 三、应诉: 申诉人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发给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诉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诉人也应按规定预交处理费。 四、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应有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及律师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职工一方在10人以上的,应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最多不超过5人。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诉人有变更、补充、撤回申诉的权利(但变更、补充申诉请求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提出);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诉人提起反诉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提出)。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本案未涉及国家机密的仲裁案卷正卷。回避:仲裁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但应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前提出):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 六、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应当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同时将原件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核对;从有关单位摘抄、复印的证明材料应由有关单位盖章。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并将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清单上应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七、旁听:旁听人员应在开庭时间前30分钟向仲裁庭申请旁听的,经仲裁庭同意后,方可旁听。 八、仲裁庭纪律: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它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仲裁区;2、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仲裁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3、未经仲裁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仲裁庭内录音、摄影、录像;4、不准吸烟、随地吐痰;5、在庭审时,必须关闭传呼机,移动电话。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仲裁庭;其中,申诉人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的作缺席裁决。 九、审理: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未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未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对于出现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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